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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之安排

政府公佈降低「疫苗通行證」的適用年齡,涵蓋五歲至十一歲兒童,以及調整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請點擊此處查閱由政府發出之「疫苗通行證」接種時間表。

五歲至十一歲兒童
 
  • 由九月三十日起,五歲至十一歲兒童須於三個月内至少已接種第一劑疫苗,才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進入會所及球場範圍。
 
  • 由十一月三十日起,五歲至十一歲兒童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統一為須已接種第二劑疫苗。
 
  • 考慮到兒童或未擁有可供顯示其「疫苗通行證」二維碼的智能手提電話,兒童可攜帶及出示印有二維碼的紙本紀錄或以儲存於手提電話的相片展示二維碼,作「疫苗通行證」之用。
 
  • 「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已加入新功能,讓家長同時儲存自身及其子女的「疫苗通行證」,以方便家長及其子女進入「疫苗通行證」指明處所。

十二歲或以上人士
 
  • 由九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接種第二和第三劑疫苗之間的寬限期會由原來的六個月縮短至五個月。十二歲或以上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其「疫苗通行證」仍然有效,但他們須於接種第二劑疫苗後五個月內(而非原來的六個月內),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在其後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 由十一月三十日起,十二歲或以上人士須已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符合「疫苗通行證」的接種要求。
 
  • 上述調整並不影響適用於十二歲或以上康復人士的「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只有遵守以上「疫苗通行證」要求之會員、客人、訪客和工作人員才能進入本會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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